2008年8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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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修改法律援助条例
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和援助对象
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    本报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1日批准了修改后的《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》。据悉,修改的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力度和范围,将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从原来的“最低生活保障”提高到按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”的两倍执行。
    另外,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,增加了以下援助内容:请求国家赔偿;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;残疾人或未成年人、妇女、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;请求医疗事故、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赔偿;主张见义勇为、志愿者服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;离婚诉讼;继承诉讼等。同时条例还明确,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经济困难援助证的不受此范围限制。